2015年1月24日星期六

远离邪教,珍惜生命!(组图)

生命只有一次,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最宝贵的。然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法轮功痴迷者轻视生命、亵渎生命,以至发展到惨无人道的自杀自焚呢?   李进忠、常浩池点火自焚

  案例:李进忠,49岁,山西省屯留县北岗乡寺底村人;常浩驰,26岁,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经贸系学生。1999年7月4日,李进忠和常浩驰两人,因相信自己修炼法轮功“功成圆满”,可以升天,在寺底村北约两公里处的一块洼地里相对而坐,自焚身亡。

  受害者常浩池和李进忠为求“圆满”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而李洪志也没有让其“圆满”。“大法弟子”“放下生死”,也见不到“法轮世界”,享受不到“飞升的美妙”。

  
  李进忠自焚前后的对比照

 孙杰引火自焚

  案例:孙杰, 男,汉族,1963年5月1日出生,陕西华县人,1982年毕业于酒泉师范,1985年调入省电力局八零三电厂工作,生前为电厂发电部化学运行值班员,助理工程师。住矿区电19栋楼4单元502室。孙杰性格内向,工作表现较好。1995年8月开始练习法轮功。1999年4月26日下午4时许,孙杰在家中引火自焚死亡。死时呈盘腿打坐姿势,怀抱录音机,右胳膊夹着有关李洪志的“经文”。

  孙杰把“圆满”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把“成神成佛”作为毕生追求的目标,虽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但也未能达到李洪志吹嘘的“圆满”。据他妻子反映,孙杰生前曾说过:“我已从去年(1998年)悟进去了,坚持练功,到一定程度就升天成佛,据说是不会死的。”孙杰妻子十分痛恨法轮功及李洪志,说:“法轮功害得我家破人亡,给我和孩子造成了经济上、精神上永远都无法弥补的损失。”

  陈果等七人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

  为自焚前的陈果

  穿红衣服的为自焚后的陈果

  2001年1月23日14时41分(中国农历除夕),7名来自河南省开封市的法轮功人员,包括5名妇女,其中有两个家庭,即郝惠君(女儿陈果)一家以及刘春玲(女儿刘思影)一家,这两个家庭由于全家练功,互相影响,极度痴迷,为了实现李洪志的“最后圆满”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一名妇女当场死亡,她12岁的女儿于一个月后因严重烧伤引起并发症而死。但李洪志却矢口否认他们是大法弟子。在这次自焚事件中死亡的弟子,连个法轮功的弟子的身份都没有得到。

  谭一辉自焚身亡

  2001年2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的法轮功人员谭一辉,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路旁,点燃汽油自焚身亡。谭一辉的母亲伍四喜悲愤地哭喊:“是邪恶的法轮功害死了我的儿,李洪志,你还我儿子!天理难容李洪志!我要奉劝所有法轮功练习者,你们再也不要相信李洪志那一套鬼话了。再练下去,会走上人生绝路,使更多的家庭遭受不幸,更多的母亲像我一样心里流血、流泪。”

  谭一辉是在1999年上半年,从街上买了两本法轮功的书后,开始迷上法轮功的。他先是在外面、后来躲到卧室里练法轮功,说练了就可以消灾避祸。他妈妈劝他不要练,他如同走火入魔,他根本不听,对法轮功非常痴迷,还要作“护法战士”自焚,充分说明他中法轮功的毒害之深。

  他为了追求李洪志吹嘘的“圆满” ,自焚身亡,年纪轻轻却无法正常享受爱情、亲情,直到连性命都断送了。

  朱正峰自焚

  2005年腊月25日,也就是公历2006年1月24日,法轮功学员朱正峰在自家猪圈里,将插秧机上的汽油弄下来浇到自己身上点火自焚,烧得面目全非,断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以上自焚者的直接导火索就是李洪志所倡导的“放下生死说”,李洪志让“大法弟子”放下一切执著(包括人体的),并鼓励他们“放下最后的执著,走向圆满”,他说:“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了”;“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都不费吹灰之力”。按照李洪志的说法,既然人的肉体只是一张“皮”,那么尽早去了就是一种“解脱中”,何乐而不为呢?并且人死了只是表面的离去,真正的身体是不会死亡的,而在“迫害中真的去了人皮”还能“圆满”呢!况且,回天国也不用带身体!为此,法轮功痴迷者就不顾一切,甚至不怕丢弃生命,被李洪志所言的只有“解脱”才能“圆满”的荒谬理论冲昏了头脑,导致选择自焚、跳楼等极端自杀手段来结束自己的宝贵生命,以求早日达到所谓的“圆满”。

  ……

  受法轮功毒害而自焚的案例远不止这些,所有的自焚者都是为了追求“圆满”而走火入魔,导致精神崩溃,命丧黄泉,沦为法轮功的牺牲品。

  远离邪教,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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