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美專家揭邪教洗腦真相:常表現為宗教或精神團體

核心提示:所有的邪教,大多都具有共同特徵,即擁有剝削和危害人的相同組織結構、動力和行為方式。

12月30日報導 美國著名邪教問題研究專家裡克•艾倫•羅斯新近推出了一本揭秘世界範圍內邪教的新書《邪教:洗腦背後的真相》,詳細介紹了許多臭名昭著的邪教,如“科學教”、“卡巴拉中心”、“里程碑教育”、“法輪功”和“統一教”等,以及許多不為人所知的“小型而致命的邪教”。該書以大量實證性的第一手資料為基礎,加上作者本人數十年豐富實踐閱歷,堪稱目前揭秘邪教領域獨一無二的權威著作。該書近期已在亞馬遜網上書店銷售。

問題已經蔓延全球,許多大型邪教組織逐漸興盛,越來越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沒有哪個大洲甚至國家敢宣稱自己未受到邪教現象的影響。隨著互聯網日益普及和便捷,任何人無論在任何地方,都可能受到邪教影響。書中披露了許多鮮為人知的邪教案細節,如1978年鐘斯鎮集體謀殺和自殺事件,1984年薄伽凡•史利•拉傑尼斯生物恐怖襲擊事件,1995年歐姆真理教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1996年到2002年國際奎那意識協會詐騙和虐童案,2000年烏干達“恢復上帝十誡運動”屠殺和自殺事件,2005年耶穌基督末世聖徒原教旨教派性侵兒童案,以及2001年“法輪功”邪教人員“天安門自焚事件”等。

書中列舉了各種各樣的邪教團體,包含大量對“科學教派”、“法輪功”、“統一教”等受害者案例的剖析,生動地說明了這樣一個事實:被稱為“邪教”的團體可能會以許多偽裝面目出現。它們常常表現為一個宗教或精神團體,但也可能有其他偽裝形式,如商業和企業計畫、飲食鍛煉培訓、心理治療等。所有的邪教,無論以何種偽裝呈現給公眾,大多都具有共同特徵,即擁有剝削和危害人的相同組織結構、動力和行為方式。書中提到的一些邪教組織,中國讀者可能不太熟悉,但它們代表了亞洲或全球已經活躍的邪教組織類型,例如大型團體意識培訓、傳銷商業計畫以及打著基督教招牌的一些團體或機構,它們都可能具有破壞性行為。

書中還用兩個章節專門對“法輪功”做了分析,認為“法輪功”完全符合邪教定義的核心標準。“法輪功”邪教不僅在中國造成社會危害,而且在世界各地,如在北美地區已經引起同樣的關注。作者通過從受影響家庭的投訴、對前“法輪功”成員的探訪以及通過郵件與現時“法輪功”習練者的通信,得出結論:“法輪功”的確傷害人。裡克•羅斯認為,“法輪功”符合邪教最顯著的特徵,即人格驅動型,由一個具有“超凡魅力”的掌門人掌控該組織,已影響到中國上百萬人的生活,據報導已導致1000多人死亡。

“邪教”究竟是怎樣控制人的?本書有一章重點介紹現有研究機構對邪教操縱和控制過程的解釋。一些傳銷公司和大型團體意識培訓課程也採用了類似的綜合強制勸誘技巧,對他人的生活施加了不正當的影響和控制。干預邪教的基本方法在上世紀70年代由特德•派翠克首次制定和測試。他設計了一項教育課程,包括發人深省的提問和對話,試圖揭開邪教的控制程式,因此特德•派翠克的教育方法也被稱為“戒除邪教程式”。著名邪教問題專家和心理學家瑪格麗特•辛格言簡意賅地對此進行了解釋:“所謂戒除邪教程式,也就是給邪教成員提供邪教團體的真實資訊,使其明白他們自己的決策能力如何被剝奪。”本書中,裡克•羅斯將干預邪教教程分解成若干淺顯易懂的模組、不同類別的問題和相應的對話並賦予具體內容,因此,可以引導讀者學會識別可能有害的邪教團體,並利用相關的研究資訊和實用工具有效地處理邪教問題。

邪教已超越地理、人口、國籍或意識形態,是一個事關人類福祉的問題。從業三十年來,裡克•羅斯已經為數千家庭和邪教受害者進行過諮詢。多年來,他收到過多次死亡威脅,被跟蹤,甚至成為網路攻擊的目標。

裡克•羅斯還致力於在報刊、電臺、電視臺和網路上揭露邪教,他認為對公眾進行關於邪教的教育是最好的預防措施,媒體已成為揭露邪教的重要工具。他的言論已被世界眾多出版物和媒體引用,如美聯社、路透社、《紐約時報》、《中國日報》、《南華早報》、《華盛頓郵報》、《時代》週刊、《新聞週刊》和《福布斯》等。幾乎遍及全美的電視節目都報導了他的工作。

裡克•羅斯認為,互聯網已經徹底改變了關於邪教的認知教育。幾乎在任何地方、任何人通過訪問互聯網就隨時可以查閱邪教的歷史資訊。為盡可能地利用這一資源,他於1996年發起建立羅斯研究所互聯網檔案館,並向公眾開放。如今已成為世界上最大和最全面的關於邪教問題的線上資訊庫。

2014年12月28日星期日

《Cults Inside Out》的读后感

从美国新闻供稿网(Prurgent.com)报道得知,美国著名反邪教专家瑞克•艾伦•罗斯(Ricky Alan Ross)近期推出了一部内容为邪教大揭秘的英文专著——《Cults Inside Out》。这部专著已在全球著名在线书店亚马逊网上架。据了解,此部专著包含对大量法轮功、科学教派练习者、受害者的案例剖析。

看了报道后,我找来相关内容,看看到底是不是真是本好书。

前天,我拿到了专著《Cults Inside Out》,读后觉得这本书确实值得一读。在此先声明一下,本人不是推销员,只是说说自己的读后感,给国内那些深受法轮功其害的朋友了解此书。

《Cults Inside Out》——译为中文《邪教大揭秘》的作者瑞克.艾伦.罗斯,外文名:RickyAlan Ross,美国佬,1952年出生,代表作品《Cults Inside Out》,瑞克·艾伦·罗斯是位咨询师、讲师和邪教干预专家,以帮助人们摆脱邪教控制为工作重心。他负责一个名为“邪教新闻”(Cult News)的博客,并于2003年创办”瑞克·罗斯研究协会(Rick A. Ross Institute),后更名为“邪教教育协会”(Cult Education Institute),该协会的数据库收集了那些具有争议性的个人和团体的庭审记录、论文和新闻报导。罗斯还曾发表过多篇揭露中国邪教法轮功的论著。

瑞克.艾伦.罗斯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参与了约500个邪教干预案件,提供专家庭审供词,并在世界范围从事邪教相关工作。在现邪教教徒和前教徒的帮助下,罗斯展现了众多邪教用于控制和操纵教徒的方法,更重要的是,罗斯还描述了部分摆脱邪教控制的有效方法。读了此书将通过《Cults Inside Out》清楚了解邪教的破坏本质,提高在他们自身的生活或亲朋好友生活中处理相似情况的本领。

Cults Inside Out》一书主要致力于探索人民普遍不太了解的邪教世界,并通过其多年的研究告诉人民有关邪教的一些判断标准。根据标准,首次准确的将中国大陆认定的邪教“法轮功”进行了性质判定。该书还重点关注破坏性膜拜团体以及他们如何招募和操控教徒,详述了当代从曼森·查尔斯时代到现在的重要邪教。

本人之认为这本书不错,其原因是该书作者对邪教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深度,甚至超越了大陆的某些伪专家;而且身为美国人,在局外看问题更透彻也更客观,仅以其对大陆关注的邪教“法轮功”描述来说,我认为书本反应的邪教性质比较公正,既没有向大陆有些媒体一样,破口大骂,也没有向反华势力说的法轮功多么的好。作者很公正的叙述了此功的邪恶本质,及一些基本特征。

2014年12月27日星期六

美国专家瑞克•罗斯推出新书《邪教大揭秘》

美国著名反邪教专家瑞克•艾伦•罗斯(Ricky Alan Ross)近推新书《邪教大揭密》(Cults Inside Out),该书已在全球著名在线书店亚马逊网上架。据了解,此书包含对法轮功练习者的解除案例。

根据美国新闻供稿网(Prurgent.com)、美国商业电报网(www.businesswire.com)和美国著名反邪教专家瑞克•艾伦•罗斯创办的美国邪教信息网(Cultnews.com),在12月15日对此《邪教大揭密》的出版都进行了报道。“从未有著作像本书这样对通常所称的‘戒除’(deprogramming)进行如此详细的观察和探讨。从本书中,读者可以体会到一种把干预程序化解成包括评估、准备以及深度剖析在内的、易于理解的渐进式分块分析方法,而这些分块还附带有对科学教信徒、法轮功练习者以及陷入虐待性控制关系的年轻妇女的实际案例。”

这部专著已在全球著名在线书店亚马逊网上架。据了解,此部专著包含对大量法轮功、科学教派练习者、受害者的案例剖析,把邪教的丑恶嘴脸本质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对法轮功分析的步步到位,该书的出版,必将会让越来越多的人认清邪教的真面目。

关于《邪教大揭秘》及法轮功被美国专家揭露的话题,迅速成为网络热议焦点。之所以会形成热点,皆因不少痴迷者被邪教头目蛊惑,给家庭和自身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该书针对个人是如何开始接触邪教的?并如何摆脱邪教并有效治愈那些进入邪教“走火入魔”的人,需要哪些步骤?这些问题将在著名反邪教专家瑞克•艾伦•罗斯的最新专著《Cults Inside Out》中得到详细解答。

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

邪教活动违反了国家哪些法律规定

 所谓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我国,邪教活动违反如下法律规定:

  一、违反《宪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法轮功为例,李洪志自称是“宇宙主佛”,鼓吹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佛法,“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这种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叫嚣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法轮功冒用佛教的名义,自称“我们法轮大法是佛家8万4千法门中的一法门”,上百次围攻党政机关、新闻单位和“围攻中南海”,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鼓吹“消业”要弟子有病不医,造成上千名弟子不治而亡,严重危害了公民身体健康;李洪志诋毁现代科学和教育,称“这些小弟子都是来得法的”,诱骗一些儿童和青少年沉溺于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之中,严重妨碍国家教育制度。这些都是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所不允的。
  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邪教教主把自己视为“神”,将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指使信徒肆意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公然对抗,是对国家宪法的严重违反。

  二、违反《刑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邪教活动还可能面临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等方面的处罚。   这就是说,在惩治邪教活动时,一方面,邪教活动涉及到哪项具体罪名,就用哪项罪名处罚,涉及多项罪名的,还有一个数罪并罚的问题。如山东招远全能神成员麦当劳餐厅杀人案中,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因被害人吴某某拒绝提供自己的电话号码,即视之为“恶灵”,采取持椅子、拖把打砸,用力踹踏等手段,共同将吴某某残忍杀害,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又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故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帆和张立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吕迎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被告人张航和张巧联只以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

  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也就是说,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公开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达不到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份数,系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在全能神鼓吹的“世界末日”来临之时走出去“传福音”的下层信徒,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悔改的,可能面临治安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四、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未来,但由于他们年龄尚小,对邪教的认识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容易受到邪教的蛊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轮功成员“1.23”自焚案和全能神招远杀人案等邪教案件中,都可以看到未成年人参与和被裹挟的身影。正因为如此,国家要专门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一特殊群体给予保护。

  总体来说,预防和惩治邪教犯罪,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完备的,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当然,如果能适时出台《反邪教法》,对于打击邪教犯罪将更加有利。

法律不容践踏

  邪教违法犯罪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是因为根本未将法律放入眼中,根本就蔑视法律权威,且将挑战法律、破坏法律作为其基本行为范式,因此,对邪教违法犯罪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依法惩治,既让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此高扬法律旗帜,树立法律权威,真正养成以法律为基点的底线思维。

  邪教违法犯罪在世界范围内都作为普遍现象客观地存在着。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采取的集体服毒事件,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公然施放沙林毒气事件,乌干达邪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炮制的集体自焚事件,中国邪教“法轮功”制造的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事件等一系列令世人惊悚并为之颤栗的邪教恐怖事件,十分经典地说明邪教对法律的漠视与挑衅,在邪教眼中,法律就如同儿戏,完全可以任由其随心所欲地予以践踏。

  邪教之所以视法律为无物,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讳,公然践踏法律,并且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铁的事实视而不见,一概否认,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例,是山东“招远案件”的血腥犯罪行为当事人、中国邪教“全能神”成员张冬立等,在法庭上竟公然否认其在公共场所以残暴手段血腥杀人行为的犯罪性质,根本原因在于,邪教总是将其教规置于法律之上。譬如中国邪教“法轮功”就公开宣扬其歪理邪说为“宇宙大法”,贬称法律为“人间小法”。当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该邪教便号召其成员以所谓“护法”等名义进行对抗。其所要护之“法”,显然不是法律,而是其歪理邪说。而其“护法”所针对的对象,显然是法律。因此,邪教违法犯罪披上了一层合法化效应的外衣,自然,在依法审判中,邪教人员理直气壮地坚持拒绝认罪服法,便有了其邪教歪理邪说之理论根据,丝毫不奇怪了。

  就邪教违法犯罪形态论之,作为幕后操纵者的邪教主与作为前台表演者的邪教成员,是有所区别的。邪教主虽然未走到前台,但作为幕后唆使、煽动、调度、指挥和操纵者,其行为特征与法律上的间接正犯吻合,按照法律规定,间接正犯比照正犯定罪量刑,因此,邪教主违法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邪教成员违法犯罪,其行为特征与法律上的确信犯吻合,确信犯虽然是基于信仰犯罪,但其行为毕竟触犯法律底线,亦属违法犯罪,故亦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邪教主与邪教成员,尽管犯罪形态不同,然而在触犯法律底线上具有共同性,都具有违法犯罪行为,都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治社会不但是中国追求的目标,亦是世界各国努力的方向。法治社会,法律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不能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须依法而行,任何有悖法律、触犯法律、有损法律、践踏法律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追究。日本政府依法追究“奥姆真理教”邪教主麻原幛幌的法律责任,依法判其死刑并予执行。中国政府依法追究“招远案件”当事人张冬立等的法律责任,依法分别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中国及世界各国依法对邪教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诸多鲜明事例充分表明,绝不容许法律遭受邪教的任意践踏。

  面对邪教在世界范围接二连三任意践踏法律的诸多令人发指的血腥事件,世界各国纷纷拿起法律武器,高举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邪教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法国率先出台了《反邪教法》,在依法治邪的道路上成为敢吃螃蟹的先行者。中国也先后出台了一列治理邪教问题的法律规定,譬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刑法》第三百条,都明确规定了对邪教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而且还出了对《刑法》第三百条的两个“司法解释”,细化和明确了具体的处罚规定。这就为依法治邪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成为依法治邪的利器。

  中国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治邪,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路,许多邪教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惩处,这不但让受惩处者得到严厉的教训,也让那些蠢蠢欲动,欲犯上作乱者,受到了强力震慑,邪教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一系列对邪教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申张了社会正义,高扬了法律旗帜,树立了法律权威,构建了法治理念。须知,法律是一柄重锤,任何企图与法律作对的邪教,都不免受到这柄重锤的重击。中国多年反邪教斗争史严肃地表明: “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违法犯罪行为,都曾受到这柄重锤的重击。尽管如此,邪教毕竟是邪教,违法犯罪是由其邪的本性决定,因此,只要有邪教存在,其违法犯罪行为就不会停止。因此,法律这柄重锤就必须高高举起,随时向着邪教违法犯罪行为给予重击。任何邪教都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有邪教犯罪行为发生,这柄重锤就随时可能重重地砸过去。

法治精神是依法治理邪教之魂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理邪教是中国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核心原则。一直以来,法轮功等邪教从一己私利出发,大肆攻击中国政府“非法”处理邪教,对邪教信徒进行“不公正”的“迫害”,事实到底如何?“5.28”山东招远全能神信徒杀人案的审理过程充分说明,法治精神始终贯穿于依法治理邪教问题的始终。

  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的第一要义
  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任何人或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中国政府对邪教问题的治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的,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招远杀人案的审理中,对于张帆、张立冬等人所进行的“故意杀人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两项指控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对邪教违法人员的处理是有理有据的,绝非什么政治“迫害”与“阴谋”。法律至上的原则还体现为任何人,无论出身、权利、地位如何,违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即便是所谓的“神仙”、“教主”概莫能外。张帆、张立冬等人因索要电话号码未果将他人殴打致死,既有主观的故意,又有客观的行为,以完全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他们进行依法惩罚,既是还受害者以公道,更是对法律至上原则的坚决捍卫。

  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
  自古以来,法律都被看作公平正义的艺术,是法律得以普遍尊重和施行的重要前提。在审判山东招远杀人案的过程中,公平正义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庭审的公正。对山东招远杀人案的审理是公开进行的,借助于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传播,民众对整个案件的案情和审理都有着充分的了解。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极为充分的质证,让公众详细了解了张帆、张立冬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事实、证据及其链条。这种公开的审理过程既为公众完成了一个释疑解惑过程,正是令公众信服的基础,在这种“全民目击”的情况下,任何所谓审判“黑幕”、“迫害”、“不公正”都是不可能存在的。二是判决的公正,法院方面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适度量刑,判处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死刑,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航、张巧联有期徒刑10年、7年,结果公平公正,经得起时间的推敲。

  保障人权是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法律的制定实施,就是为了通过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从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价值和权利实现,无论原告、被告都享有应有的人权。山东招远杀人案的庭审中,全面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亲属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在道德评判上,张帆、张立冬等人早已被众多愤怒的民众归入了“恶魔”,但在法律上,不管被告人的行为是如何恶毒与令人发指,其人权仍得以保障:如参与招远血案的1名未成年人得以免于起诉,其隐私也得到保护;庭审过程中,法庭允许9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充分辩护;犯罪嫌疑人的上诉权利也得到充分尊重;庭审还对被告人所提“杀人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吕迎春名下巨额存款是否应当没收”等辩护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这充分说明,在法律面前没有邪教、正教之分,更没有“神仙”、“常人”之别,中国政府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法轮功等邪教所谓的“迫害”纯属无稽之谈。

  “法高于人,法大于权”是法治精神的基本体现
  “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人治”与“法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人治”以个人情感判定善恶,“法治”则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度,不受个人情感和其它政治因素左右。在对招远血案的判决中,对主犯吕迎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决定受到很多民众的质疑,民众出于对暴徒凶残手段的愤怒和受害者的同情,从情感上认为吕迎春也必须处以死刑。但法院并未受民众的激愤情绪所影响,最终根据吕迎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对其做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并在二审中维持了这一判决。这种不受群体性非理性因素所左右,而以法律、理性为依据的审判,恰恰正是法治精神成熟的表现。它充分说明,在处理邪教问题上,中国政府既不会感情用事,更不会滥用权力,而是完全尊重法律的权威作用。

  对招远血案的审理是一面镜子,它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中的法治精神,在法治精神的照耀下,所有的邪教必将灰飞烟灭、无所遁形!

门徒会害得我孤苦伶仃

 我叫李庆娃,今年43岁,小学文化,家住陕西省洋县金水镇草坝村五组。家中三口人,女儿已经出嫁,儿子在外面打工,家里长年就只有我一个人孤苦伶仃。

  我曾经有过一个媳妇,有过一个幸福的家。可是媳妇却因为信一个叫“三赎基督”的“神”,早早地离开了人世。

  我媳妇名叫李秀莲,和我同岁,是我们邻村周台村的人,2004年去世时才33岁。

  事情还得从十四年前说起。那是2000年春天的一天,我和媳妇回到她的娘家周台村参加妻弟的婚礼,遇到了一个被我媳妇叫做“表婶”的亲戚,和我媳妇聊的火热。我以为媳妇回到娘家,遇到亲人多聊两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也就没往心里去。

  从婚礼上回到家后的第二天,那个被叫做“表婶”的女人也来到了我家,和媳妇神神密密的不知道在说些什么,还躲在内屋不出来。我感觉有点奇怪,可一想又认为那是女人家说些悄悄话,也就没怎么上心。直到那天我从里回来,看到秀莲头上戴了一顶白色的手帕,跪在堂屋,双手合十,嘴里念念有词地说着什么,我叫了声“秀莲!”,她才如梦醒来……

  秀莲告诉我,表婶给她介绍了一个非常好的“神”,只要信了这个“神”她的气管炎就会好的。我听了也觉得有些玄乎,可秀莲得气管炎好几年了,到处求医问药都不见效,我们全家为此操了不少心,如果真的信“神”能让她好起来倒真是一件好事,更何况秀莲说这位“神”让人夫妻和睦,邻里友好,我想信了也不会妨碍什么也就没说什么。

  从此秀莲就在家正大光明的开始了信“神”。那段时间我觉得秀莲的精神头格外好,而且她自己也说病情好象有些好转。这样我有些放心了,只要能让她的病好起来,怎么都好。有天秀莲兴冲冲地对我说,表婶说了,如果能外出“做见证”,把神的福音传出去,这样病会好的更快。于是她就隔三差五地外出做“神的见证”,传“神的福音”。我不知道她在外面有多辛苦,只是回到家,每回都看到她非常疲倦的样子。

  这样平静地生活了两年,也就是2003年。这两年来,秀莲除了做好家里的事外,就是忙着“信神”,我则忙着田里的事情。我也觉得信了“神”以后,秀莲的病情好多了。可是有一天,秀莲把吃下去的饭全吐了出来,我以为是吃的东西不对,也没在意,可是这样的情况接二连三的出现。我才带秀莲上了县医院。医生建议我们去市里的大医院看看。

  哪知我正准备带上秀莲去市里的大医院时,那个“表婶”又来到了我家,她告诉我们说,那是秀莲信神的心不诚,“信心不足”,信的不够坚定,也就是说心里还有所怀疑。说只要秀莲诚心地信神,诚心地祷告,祷告时背后有了发热的感觉,就是神和她的心相通了,那时神就知道了人的想法,神自然会让人的病好的。于是秀莲放弃了去市医院,每天在家早中晚祷告三次,外出“传福音”、“做见证”也更加积极,而且每次大小的聚会都不放过,用她的话说就是“认真领受神的旨意,除去自己身上的罪过”。这期间秀莲除了偶尔感觉吃饭呕吐和下咽稍有困难外,其他都很好,我也就没太在意,也感觉可能这位“神”真的能保佑秀莲的健康。

  2004年初夏刚插完秧不久的一天,我正在田里忙活,邻居家的小娃跑到田里来找我,说是秀莲晕了。我急忙跑回家,只见家里有五六个人,都是我不认识的,后来才知道秀莲和他们几人一起去临近的黄台村“做见证”时,晕倒在路上的。我赶紧叫了车,把虚弱的秀莲送到县医院,医生告诉我说有麻烦,并婉转地让我准备后事。我一听惊呆了,秀莲不是好好的吗?她不是有“神”的护佑吗?怎么会这样?我也不相信这是真的,当天我就带着秀莲到了市中心医院。中心医院的医生告诉我留在医院治疗也就是尽尽心而已,劝我们回家休养。我一下子瘫倒在了地上。对我而言,天都塌了。

  我把秀莲带回了家,尽心尽力的服侍。半个月后,秀莲丢下我和一双儿女走了,那年,儿子13岁,女儿10岁。

  原来,秀莲吃不下饭,得的是食道癌,只因为信了害人的“三赎基督”,才让秀莲失去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延误了病情,害得我年纪轻轻就失去了妻子,害得我如今孤苦伶仃。我后悔当时没有阻止秀莲信那害人的“神”,我恨自己的粗心,恨自己无知,恨那个“表婶”,更恨那个叫“三赎基督”的“神”。

依法惩处邪教绝不手软

  法律是一把打击震慑邪教的利剑。如何利用法律与邪教斗争,凯风网近日采访了江苏省扬州市法律工作者、反邪专家高毅民。

  高毅民认为,邪教违法犯罪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是因为根本未将法律放入眼中,根本就蔑视法律权威,且将挑战法律、破坏法律作为其基本行为范式,因此,对邪教违法犯罪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依法惩治,既让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高毅民表示,邪教之所以视法律为无物,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讳,公然践踏法律,并且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铁的事实视而不见,一概否认,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例,是山东“招远案件”的血腥犯罪行为当事人、中国邪教“全能神”成员张冬立等,在法庭上竟公然否认其在公共场所以残暴手段血腥杀人行为的犯罪性质,根本原因在于,邪教总是将其教规置于法律之上。譬如中国邪教“法轮功”就公开宣扬其歪理邪说为“宇宙大法”,贬称法律为“人间小法”。他还说,中国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治邪,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路,许多邪教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惩处,这不但让受惩处者得到严厉的教训,也让那些蠢蠢欲动,欲作乱者,受到了强力震慑,邪教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一系列对邪教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申张了社会正义,高扬了法律旗帜,树立了法律权威,构建了法治理念。

邪教犯罪具有哪些特点?

 邪教是世界公害,对社会危害极大,尤以邪教犯罪为甚。治理邪教需要多种方式并举,但依法治理邪教无疑是其中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邪教犯罪具有一些区别于普通犯罪的特点,分析邪教犯罪的特点,无疑对依法精准打击邪教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分别是客观方面,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邪教犯罪作为特殊犯罪,在犯罪构成上特点明显。
  1. 邪教犯罪行为呈现多样化。
  危害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邪教犯罪的危害行为呈现多样化特征。如杀人行为、诈骗行为、强奸行为、阻挠、围攻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等。
  2. 邪教犯罪客体呈现多样化。
  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诈骗罪的客体是财产权。邪教犯罪行为多样化,其犯罪客体也呈现多样化特征。
  3. 邪教犯罪的主体多为邪教分子或受邪教教义蛊惑的人员。
  邪教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邪教犯罪多为邪教分子或受邪教教义蛊惑的人员实施。同时,邪教犯罪不存在“单位”主体。
  4. 邪教犯罪主观方面,一般都为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也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故意犯罪危害大于过失犯罪。
  邪教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怀有实现“邪教教义”所教唆的目的,如法轮功的“除魔”目的,这就导致邪教分子主观上对犯罪后果持有“希望实现或者放任实现”的故意心态。
  5. 邪教犯罪当事人主观上多受“邪教教义”影响而实施危害行为。
  这是邪教犯罪最显著的特征。如“招远麦当劳案”当事人张立冬等人受全能神教义影响,认为被害人为“恶魔”、“邪灵”,进而实施殴打行为。全能神诈骗钱财案件也是受“需要交纳奉献款”的教义影响。
  6. 邪教犯罪既有个人犯罪,也有共同犯罪。
  邪教分子受“邪教教义”影响会独立实施犯罪行为,如李远根除魔杀人案。邪教分子也会在邪教教主的组织下共同犯罪,如奥姆真理教所实施的“沙林毒气事件”。邪教共同犯罪还包括多名邪教分子在“邪教教义”影响下而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如“招远麦当劳案”。
  7. 邪教共同犯罪组织化程度高,危害大。
  邪教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大多组织严密、人数众多,教派内部等级森严、阶层分明,邪教组织所实施的共同犯罪呈现出组织化程度高的特征,并且分工明确,犯罪危害极大,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奥姆真理街沙林毒气案”。
  8. 邪教分子自杀案件中,邪教教主一般属于“间接正犯”,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一种正犯。是指不亲自实行危害而利用他人之手达成犯罪目的。“法轮功天安门自焚案”中,陈果等人受李洪志“走向圆满”、进入“天国世界”等歪理邪说的教唆而实施自焚行为。李洪志明知自己的“歪理邪说”会造成信徒自行戕害生命,而一而再再而三的进行宣扬,主观上明显是“故意放任结果发生“的形态,属于间接正犯,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邪教犯罪危害大,手段残忍。“山东招远案”中,张立冬等人受歪理邪说影响,将被害人活活打死,令人发指!“天安门自焚案”、“奥姆真理教沙林毒气案”与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邪教犯罪不仅对被害人危害极大,对邪教当事人以及家庭危害大,而且对社会造成的创伤难以短期内愈合。
  把握邪教犯罪特点,精准打击邪教,是依法治理邪教的题中应有之义!

“消业”论是杀人绳索

  我叫赵明春,是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项里街道人。我的妻子叫魏娟,因痴迷李洪志“消业”说有病不治,已去世十一个年头了。

  两年前收拾老伴遗物时,我无意发现床底下有一个练习本子,原来是妻子练习法轮功的功法小本,上面用铅笔一笔一划地写了很多所谓的“经文”。最让我吃惊的,是练习本最后一页上的一句话,也是老伴临死前的表白,上面写着:“师父的‘消业’是杀人的绳索!”我当时心里一阵难过,不禁嚎啕大哭。妻子去世,都是李洪志害的呀。

  妻子生前勤劳能干,持家有方,常受到邻里的夸奖,我们俩感情也一直很好,家庭过得和和美美。1996年春天,妻子有一阵子感到不舒服,经常腹胀,不想吃饭,尤其怕吃油腻食物,吃了以后感觉恶心,呕吐。我和她到医院去检查,医生说是胃病,就开了点药回家吃,病情还算稳定。8月的一天,妻子在公园里锻炼身体,一位40多岁的妇女程某,主动和妻子拉起家常。她听到妻子经常腹胀,不想吃饭,就劝妻子去练习法轮大法,说可以祛病强身健体,不需要去医院看病。法轮功习练者程某还给老伴一些书籍《法轮大法好》《转法轮》等,还塞给老伴许多光盘。

  信了法轮功后,妻子整日关门看书、练功,田地的活不干了,饭也不做了,孩子的学习生活也不问了,说要一心“消业”。她还整日里抄写大法,鼓动孩子和我信法轮功。妻子仿佛变了一个人,动辄用“师父”的经文劝说我和孩子。她说有师父的“法身”保护,有病是师父给“消业”,还说得病受罪是“消业”、是偿还前世欠下的债。我看她病情加重,坚持让她看病,希望她回心转意,她却振振有词,说什么“医院是不能消业的,大夫不是修炼的人,所以他没有这个威德,他是常人中的技术人员,他只能给你去掉这个表面的痛苦,把这个病给你留到深层中。吃药是往身体里面压,等于是积存起来,表面上不痛苦了,可是积存到身体的深层去了。”老伴还说生病是“消业”中的正常现象,说什么“会有身体不舒服,像有病一样的感觉,修炼就是从人生命的本源上给你清理”。当时老伴已是痴迷其中,拒绝上医院,还指责我是阻碍她“消业”的魔鬼。

  事实上,妻子的病愈来愈重。她有时看着书,就瘫倒在地。同时,她还经常感到疲倦,腹痛,下肢消肿,日渐消瘦。我动员了亲戚、朋友来劝她,她也不听。10月12日下午,我和几位亲戚硬是带她去检查,医生说是肝硬化晚期,无法挽回。妻子身体虚弱不能走路,肚子越来越大,两腿浮肿。10月19日夜,老伴闭上眼睛,永远地离开了爱她的丈夫儿女。

  妻子最后的时候已觉察到上了李洪志和法轮功的当,但为时已晚。可恶的李洪志,用“消业”歪理邪说把妻子活活逼死了,害我如今过着孤苦的生活!

李洪志教唆法轮功学员对抗法律

导语:崔芳,莱阳市人,1998年抱着做好人的心理,加入了法轮功,结果为了法轮功,特别是在李洪志的教唆下,走上了违法道路,醒悟后,才知道自己是被李洪志骗了。

下面是崔芳的自述。

12月4日被中国政府定为“宪法日”,再一次体现了中国政府依法治国的理念,邪教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一直唆使我们痴迷者对抗法律。

  李洪志宣称“法轮大法”至高无上。李洪志告诉我们修炼者只遵循“法轮大法”就可了,我们不受人间法律的制约,人间法律是最低一层法律,人间的法律跟动物的鸟笼子一样,机械地制约人。李洪志说:“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说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对于法轮功来说,“法轮大法”是高于人间的一切法律法规的。他还教唆我们说修练法轮功的人是走在神路上的人,不能跟“常人”一样遵循人的法律,所以,我们根本不把常人的法律看在眼里。

  李洪志吹嘘他是“宇宙主佛”。李洪志吹嘘他八岁就得上乘大法,具有大神通,甚至说他的“法身”也能保护弟子,为此,痴迷法轮功时,像我一样的痴迷者,普遍认为有师父保护,什么都不用担心,至于人间的法律、道德,与我们修练法轮功的人没关系,为此,当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时,我们很多弟子没有把国家法律看在眼里,总认为师父指挥我们去做,没有错,也不会有什么危险,为此,在1999年7月22以后,我和很多法轮功痴迷者一样,攻击当地政府、到处散发法轮功反动传单,而当我们被当地公安抓获以后,不仅没见师父李洪志的法身保护,甚至还没李洪志指责为有漏的弟子。

  李洪志教唆我们对抗法律。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李洪志挑动弟子“走出来”、“正法、讲真相”。如他挑唆说:“顶者压力走出来证实法的弟子是伟大的”《走向圆满》;“无论我们走到天安门去,还是去了中南海,还是在各种环境中人讲清真相。”(《李洪志师傅父在美国西部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上的演讲》)“作为大法弟子,讲清真相这件事情是必须做的。这一点我再一次告诉大家,任何为其辩护、没走出来过的都是错的…….有人想在天安门广场等着……不是你发自你自己放下生死那个心内心走出来。”(《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

  而当那些痴迷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时候,特别是被依法制裁的时候,李洪志没有让那些顶着压力走出来的弟子,提高层次圆满,相反还是他们是“因为罪大业大才进了监狱”。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邪教的基本特征

邪教主要有六个基本特征:
1、打着宗教、科学或气功的幌子
从我国现存的邪教情况看,他们大多都打着宗教、科学或气功的旗号。大致有三个来源:一是剽窃西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从基督教《圣经》中摘取只言词组,编造邪说。如“被立王”就是截取《圣经》“汝被立为王”中“被立”二字命名的。“主神教”也是摘取《圣经》中的若干词句而创立的。二是假借东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摘取佛教、道教、儒学等经典词句并肆意曲解,编造邪说。***就是一个以气功为掩饰,又盗用了佛教的若干名词的邪教组织。李洪志利用气功潮流创立不是气功却名为气功的法轮功。为了装点门面,李洪志称引佛法,割裂佛教教义,公然欺骗世人,包括宗教界人士。初步“成功”后,李洪志抛弃了“气功”外衣,进而毁谤佛法,宣称“法轮大法”能破解宇宙一切迷、拯救全人类,从而使***成为完全意义上的邪教组织。三是打着“科学”的旗号,兜售封建迷信。有的邪教头子自称为生命科学家,有的自己封上一顶“中科院院士”的头衔。有的“大师”还自称与某大学共同作试验,“确实而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人体可以不接触物质而影响物质,改变其分子性状”,这是“科学的新发现,科学革命的先声”。

2、神化邪教头子,实施精神控制
邪教头子都称自己绝非一般的凡夫俗子,他们的身体上和精神上具有超自然的、神奇的、卓越的、特殊的能力和品格。以此来煽动信徒对教主的狂热追随和笃信。日本“奥姆真理教”的头子麻原彰晃就自称有能把身体悬浮在空中的“超能力”,他鼓吹说要想获得像他这样的超能力,就必须跟他“修行”,唤醒本来的自我,达到使人“觉醒”的目的。美国“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宣称自己是“全能的上帝”,要信徒像崇拜上帝一样地崇拜他。乌干达邪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教主基布维特尔和玛琳达都自称是能和圣母玛利亚直接通话的通灵人。李洪志最初是暗示自己是释迦牟尼“佛祖转世”,后来又把自己说成是比古今中外一切佛祖、天尊、上帝都要高明千百倍的佛。

3、建立秘密组织,实施心理操纵
大多数邪教组织的组织体系都非常严密而封闭,甚至一般信徒都难以了解、深入。教主为了达到控制信众的目的,往往制定许多教规、教条,或限制信众与外界接触,或限制信徒之间的交往。一些邪教的信众甚至被要求断绝与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的往来,以反省昔日世俗生活的“罪过”。一些邪教组织内部等级分明,其所设的一些所谓“神殿”。一般成员不得越雷池一步,平时普通信众很难有机会见到教主。在“被立王”组织内部自上而下设有各种等级,有的从骨干到信徒都被要求以“灵名”相称,外出活动时不得拾身份证明,普通信众要见教主,须经相当一级的骨干批准并陪同等。“门徒会”在组织形式上实行的是“七七建制”。下设有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教会、聚会点等七层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秘密活动据点,组织内单线联系,以教内暗号接头。法轮功也是如此。1992年李洪志炮制了“法轮大法”后,就在北京设立了未经注册登记的研究会,自任会长,该组织陆续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

4、盘剥信徒钱财,非法牟取暴利
在非法攫取钱财这一点上,邪教的目标是一致的。剖析邪教的敛财手法,最常用伎俩的是愚弄欺诈群众,诱骗、强迫信徒向教会捐献,或以宗教团体的名义骗取社会募捐。奥姆真理教强迫信徒向教会“布施”个人甚至亲友的私人财产,称“布施越多修行越深”。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谎称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要求信徒变卖所有家产,就在信徒们交出所有财产,为“升入天国”而集体纵火自焚之际,教主却携巨款逃之夭夭。“主神教”教主刘家国要求信徒对主神“无私奉献”,以至许多信徒倾家荡产。“被立王”教主吴明扬利用教主身份,诱使信徒奉献大量的钱财物,以维护他奢侈糜烂的生活。他聚敛钱财的借口是“聚上财宝送上天,把钱财用来拯救灵魂”,这些非法所得全部购买了小汽车、高级营养液等奢侈品。

5、反对政府,仇视社会
邪教组织往往猛烈抨击现实社会,发泄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他们攻击政府无能、人心败坏、道德沦丧、战争不断等等,宣扬超脱或者推翻现实社会,建立和共赴所谓的“理想王国”。有的邪教组织甚至采取狂热、激烈的手段去反对现实社会。“门徒会”公开煽动推翻政府,说“黑暗掌权,魔鬼撒旦为非作歹”。“君王(指国家领导人)管得住我们的肉体,管不住我们的灵魂,只要有一口气,就要与某某某干到底”。邪教组织“东方闪电”煽动成员发泄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公然打出“推翻某某某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

6、宣扬“末日来临”,制造思想混乱
编造荒谬离奇、骇人听闻的歪理邪说,宣扬“末日来临说”,是一切邪教组织欺骗世人的惯用伎俩,目的就是要造成社会恐慌,引起大众注意。有的甚至预言某年某月某日地球毁灭,进而把自己打扮成惟一能够拯救世界的救世主,诱骗信徒上当受骗。一个名为“耶和华见证者”的邪教组织曾宣称地球将于1914年毁灭。“奥姆真理教”进行教主麻原彰晃恐吓说,1997年至2001年之间一定会爆发毁灭性的“世界最终战争”。邪教组织“东方闪电”宣称:1999年8月7日,天空中所有的星辰将排成一个巨大的十字架,上帝借此自己的存在,同时是宇宙的“坍塌”,地球刹那间裂成碎片。在此之前,只有一线希望,就是相信所谓“闪电”,得到基督的认可,顺利升入天国。李洪志杂收拼凑了这些妖言谬语,谎称:“我们这个宇宙每次经历了久远年代以后,都会发生一起宇宙的大灾难。”世界末日已经来临,人类就要毁灭,现代科学对人类劫难无能为力,任何政府也无可奈何,只有他才是“救世主”,可以把地球爆炸的时间推迟。

邪教与邪教的危害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都有着极为严重危害的组织。邪教组织最本质的特点是,绝对或神化了的教主崇拜,自称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宣扬具体的末世论,打着拯救人类的幌子,散布迷信邪说,编造并极化歪理邪说;用蛊惑、蒙骗的手段发展成员,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和摧残;不择手段地聚敛钱财满足私欲;秘密营私,利用包括恐怖暴力在内的各种手段危害社会。

  邪教不是宗教,邪教与宗教的区别在于宗教中,神、人是有区别的,再有权威、再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僧侣、主教、牧师、道士等)也不得自称为神,而邪教主却都自称为神;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公开的,人所常见的,而邪教总是秘密结社,活动诡秘不可告人;宗教并不反社会、反人类,而邪教反社会反人类的性质十分明显;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骗财敛财,邪教组织往往大肆掠夺别人,聚敛钱财占为己有;宗教有自己的典籍,有自己的教义,而邪教所谓教义往往是危言耸听或信口开河,是累谜妄之言的杂糅。

  在我国,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倡导信徒融于社会,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慈俭济人,造福大家,维护社会和谐。例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 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等。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它的本质是反社会的,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反对政府,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邪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邪教传播、鼓吹“世界末日论”,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赐”等歪理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教”、传“教”,荒废学业和工作而沉浸于迷途之中;邪教还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总之,邪教是坑害群众、摧残生灵、危及社会,是和恐怖主义、黑社会并称的世界三大毒瘤之一。

中国依法治理邪教情况

  当前,中国境内邪教问题也十分突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在法律、法规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条文、规章,为打击邪教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利用封建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该条例规定:“利用封建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处死刑或是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3年以上徒刑。”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罪。该法第99条规定:“组织、利用封建迷信、反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作出补充规定:“组织反动会道门,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可以在《刑法》的第99条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1985年9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正确处理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作进一步司法解释。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专门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犯罪行为的处罚问题,为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相继公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最高法院还就《解释》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作了“解答”,成为执法机关执法的重要依据。

看国外依法治理邪教

邪教是世界性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邪教问题。为防范和惩治邪教,世界各国均高度重视邪教的法律治理问题,并出台相应法条或专门立法。
  ——国外依法治国邪教的情况

  法国
  2001年5月30日,法国国民会议通过了《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邪教组织加强预防和惩治法》(简称《反邪教法》),又称《阿布—比尔卡法》。明确界定了邪教的概念、十大特征,规定了取缔邪教组织和惩治邪教犯罪的根据,该法支持邪教受害者家属或社会对邪教头目提起诉讼,特别是可以就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和精神损害提起诉讼。

  美国
  美国法律极端强调对宗教自由的保护,其《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内容几乎排除了制定反邪教组织立法的可能性。但美国注重综合运用现有立法的相关条款,限制和打击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涉及罪名包括:偷漏税、诈骗、绑架、对妇女儿童的虐待及性侵犯、毒品犯罪、洗钱、谋杀、恐怖袭击等。同时,法院和法官在反邪教立法中也发挥了个案指导作用。

  俄罗斯
  1997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有关道德宗教权利和宗教结社》的联邦法律,为限制邪教活动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

  日本
  在奥姆真理教地铁施放毒气事件后,日本政府修改了《宗教法人法》,收紧对宗教法人的管辖权,加强对宗教法人的监督管理。
  1999年年底又出台《团体限制法》和《被害人救济法》(全称《关于限制进行无差别大量杀人行为的团体的法律》),从而使使奥姆真理教的活动处于法律的监视之下。

  比利时
  1998年6月,比利时议会颁布法律,对“有害邪教组织”专门做了界定:“本法所指的有害邪教组织是任何从事非法的、造成损害的、危害个人或社会或侵犯个人尊严活动的哲学性或宗教性或自称具有此类性质的团体。”

  奥地利
  奥地利议会于1998年通过新的《宗教法》,在登记程序中,将宗教组织划分为“被国家认可的教会”以及“被政府合法承认”的宗教。

  马来西亚、新加坡
马来西亚利用《反骚乱法令》,新加坡利用《维持宗教和谐法案》制止和禁止邪教活动。

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臺灣宗教人士:“法輪功”不算宗教 應逐出臺灣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毕方圆】2014年11月4至5日,以“旅游·文化·互信”为主题的第三届“两岸民间互信论坛”在厦门大学举行。这届论坛由上海台湾研究所、福建省五缘文化研究会和台湾宗教与社会协会主办,来自两岸旅游、文化、学术、宗教等界别的40多名社会知名人士和学者主席了论坛,围绕在新形势下如何增进两岸民间互信展开热烈讨论。   上海台湾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倪永杰在开幕式上表示,现在是两岸关系六十多年来最好的阶段,但随着两岸关系走入深水区,台湾民众对两岸关系态势发展的疑虑、担心有所上升,这种疑虑与担心,被台湾的“台独”势力、民进党、“法轮功”势力、“民运”势力以及国际上的反华势力所利用,发动了所谓的“反服贸风波”,挑战、威胁到两岸关系的和平进程。   与会的两岸嘉宾针对如何增进两岸民间互信的议题展开讨论,结合宗教文化与旅游发展的相互影响,共同分析了对当前两岸民间互信产生影响的积极和消极因素,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有效途径。出席论坛的两岸人士认为,弘扬中华文化是两岸构建、增强民间互信的桥梁和基础,应以儒家文化、佛教文化、妈祖文化、临水文化等为纽带,在宗教、文化、旅游等领域交流合作,并在具体合作中通过交流形式上的创新来深化理解、消除隔阂。   也有不少学者提出两岸宗教文化交流中存在的障碍。台湾真理大学宗教系教授、台湾宗教与社会协会理事长张家麟认为,由于两岸之间长期阻隔,事实上依旧存在诸多对华人宗教文化的差异诠释,这些差异造成了两岸民间互信的绊脚石,对此两岸应存同化异,以华人宗教深化两岸互信与和平。他提出,大陆在尊重台湾百姓复杂的华人宗教信仰时,更应深入理解此信仰背后的宗教思想、价值体系,让两岸华人在交流过程中发扬光大祖先的智慧,为两岸民间社会互信、和平发展注入一剂营养针,开展当代汉人建立“中华梦”的大同世界典范。   包括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觉醒、上海华夏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葛万军等嘉宾,则提出大陆民众赴台旅游过程中遭遇“法轮功”分子滋扰的问题。觉醒法师认为,一些“法轮功”分子利用宗教景区宣扬歪理邪说,干扰正信宗教传播,建议台湾宗教和旅游观光部门需引起足够重视,完善相关宗教管理事务,制定对干扰旅游行为的管束措施。葛万军表示,虽然与两岸交流互信总体发展相比较,台湾“法轮功”滋扰大陆游客只是一段不和谐的插曲,但是,作为业内人士和研究专家不能视之无物,任其招摇过市影响大局。他建议岛内旅游业同仁,从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出发,以切实保护大陆游客利益不受侵犯为己任,充分运用好岛内关于限制“法轮功”滋扰大陆游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条款,尽可能清除或屏蔽“法轮功”对大陆游客的滋扰,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包括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黄海波等学术届人士则深入探讨了两岸宗教交流的潜在危险因素。黄海波表示,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复杂性,应当本着务实互利的精神处理宗教交流,必须以两岸合法的共有宗教为基石。只有这样,才能应对频生变数的两岸间复杂局面。“法轮功”等有着“固有缺陷”甚至具有政治企图等所谓“宗教”组织,绝非两岸宗教交流等福音。为此,两岸应密切合作,在彼此尊重对方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智慧而富有行动力地排除两岸宗教交流的障碍因素。   台湾多媒体公司董事长巫晓天、台中慈德慈惠堂董事长陈文田等来自台湾的嘉宾也回应这一问题。巫晓天曾在台湾媒体上揭批“法轮功”欺世骗财、祸国殃民的行径,他在论坛上称,“法轮功”其实是叛国组织,两岸同胞应该共同唾弃它。

2014年8月24日星期日

凤凰卫视《对"戴维"调查报告的调查》

解说:一个医院被诬蔑为法轮功学员集中营。

  (张旭):说我们医院是个集中营,大概收容了几千名法轮功人员,然后搞活体器官移植活体摘除

  解说:数位医生被污蔑曾经摘取法轮功学员活体器官。

  (于三江:)我一个普普通通的外科医生,给我编造这个不符合实际的传说,我也非常纳闷。

  解说:太离奇太荒唐的谣言是如何编造的。

  子墨:2006年的7月6日,两名加拿大人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发布了一份独立调查报告,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而后在2007年的1月31日,他们又发布了调查报告的修订版,这份报告暴露了一个足以让全世界都震惊的消息,那就是在中国有大量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被非法摘取,用来做器官移植手术,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

  (大卫麦塔斯)同期:我们将要着手写第二版报告,与第一版中18项反正不同的是、这一份报告我们将有25或者26,甚至27项更多的方式去证明和反证。

  解说:大卫麦塔斯,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乔高,曾任加拿大国会议员检察官。2006年7月,两位大卫经过两个月的调查首次发表了一份所谓中国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告。2007年1月,又发布修订版,称他们获取足够证据,证明中国政府大量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并进行活体器官摘取,以用做器官移植手术,医院借此获得暴利,报告被翻译成九种文字,两位大卫在亚洲欧洲澳洲北美洲等15个国家及多个国际场合大肆宣扬这份报告。对中国的器官移植体系大肆污蔑,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中国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

  我们感觉到非常地气愤,应该说这个事情它的影响,特别是在对境外公众的影响就超出了器官移植这项技术本身,而是对整个我们国家对我们政府是一种蓄意的攻击。

  解说:两位大卫在报告中称,化名安妮的女士说她的外科医生丈夫在两年的时间里亲自从大约2000名被麻醉的法轮功犯人身上切除了眼角膜。并说这些眼角膜捐献者的其他器官被其他的外科医生摘取,事后身体被全部焚毁,他们所指控的地点在中国沈阳市苏家屯医院。

  解说: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位于沈阳之南,距离城区大约20分钟车程,苏家屯区共有4家医院,是沈阳市医院比较集中的地方,某些海外媒体在屡次指控中都只是措辞模糊地用了苏家屯医院这样一个概括的指代,法轮功相关网站关于苏家屯医院指控中所附的照片是在辽宁省脑血栓中西医治疗中心拍摄的,让人感到诧异的是,备受指责的摘取法轮功学员活体器官的医院,竟然是以治疗血栓病为特色的专科医院。我们到来的这一天,医院副院长张玉琴在门诊坐诊。
  子墨:海外的这份调查报告一直指责是你们的外科的医生在从一些法轮功学员的身上进行活体的器官的摘除,这个外科的规模在这有多大?

  (辽宁脑血栓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副院长)张玉琴:

  外科,我们就是一个小的诊室,另外还有一个处置室,这个处置室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小的处置。比如说哪碰破了,哪个地方出血了,我们简单的处理一下。

  子墨:外科一共有多少名医生?

  张玉琴:10多名医生

  子墨:那像器官摘除的话,院里面虽然从来没有进行过按您所说,但是具备这样的能力吗?

  张玉琴:我们没有这个能力进行器官摘除的手术,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设备。

  解说:苏家屯整个医院只有300张床位,医院的最大容纳量为600余人。

  张旭是苏家屯医院新闻发言人,他认为流传在海外的所谓苏家屯法轮功集中营事件完全是无稽之谈。

  (辽宁脑血栓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新闻发言人)张旭:

  每一条都是谎言编造的。我们医院在建院,1988年建院之前是一个农民居住的一个菜地,种菜的这地方,是从来都是有居民区的。那么建成医院到现在,我们一直生活在这里的,而且这所医院每天要接待国内外大量的患者,它就在居民区内,前后左右都是交通要道,如果他说的这种情况存在的话,不用他来去报道了,马上全国最起码来说我们就能知道。不用他来去揭露了,所以这个事情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解说:这是苏家屯医院住院楼。在两位大卫的报告推出之前,法轮大法明慧网就指证说,这所医院藏匿了6000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2000多人被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后焚烧。网站还登出焚尸炉照片,但这幅照片中所谓的焚尸炉事实上是这家医院的锅炉房。

  子墨:您在这锅炉房工作多长时间了?

  (锅炉房工作人员):我是91年来的,现在工作已经16年了。

  子墨:每天都负责一些什么样的工作呢?

  “我们每天,这是两吨锅炉,我们这主要是生产中西医制剂浆洗房洗洗衣服还有食堂供气,还有供应室消毒。”

  子墨:在2003年前后,那段时间您感觉这个锅炉房有没有一些异常?

  “没有什么太异常的,”

  子墨:比如说有没有焚烧过一些其他的东西?

  锅炉房工作人员:那是没有过的。

  解说:这是一间普通的锅炉房。锅炉房前后都是窗户,旁边小区距离锅炉房不过十一二米远,居民站在家中就可以透过窗户清楚地看到锅炉房的活动。除了一大一小两扇门,锅炉房也没有和外界连接的通道。
  张旭:他网上登的我们那个锅炉房的照片我不知道您注意没注意,他的这个角度拍摄,实际上是在居民区里拍摄,在锅炉房的上面就是我们的居民楼,老百姓每天晾衣服生活都在这里头,往下一瞅,这个医院发生的任何事情都能看到。就锅炉房这个位置看得一清二楚,我不知道这个情况怎么保密。

  解说:按照常识,如果苏家屯医院确实曾经藏匿过6000多名法轮功学员,那么这些人的吃穿如何解决。

  子墨:所以我们想了解一下,在那段时间,您有没有接到过一些任务,要为这样一个庞大的人群来提供更多的后勤供应?

  (辽宁脑血栓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总务科科长)戚其德: 

  因为我在这个医院,从建院到现在就在医院,这个我们正常的供应,就是水的供应电的供应气的供应氧气的供应和洗衣服,吃饭的供应,就是这个其他的没有。

  子墨:假设有6000人在你们医院内部的话,那后勤供应方面,需要做什么样的准备,大概有多少人要为他们服务,资金投入方面需要多少?

  戚其德:假如说要有的话,最起码得有栖息的地方,得有呆的地方。现在这呆的地方,我们这个院子就容纳不了。第二个它这有6000人,最起码也得有五六千人为他们服务,我们没有那么多人,我们一共才600人,哪有那么多人?

  解说:苏家屯医院藏匿法轮功学员的谣言,在大纪元网站出现之后,美国领事馆工作人员以患者身份,到苏家屯医院咨询器官移植手术问题,进行暗访调查没有发现问题。

  2006年3月21日,领事馆又派驻沈阳领事柯道雷先生进行访问调查,他们一行五人对苏家屯医院的病房行政办公楼医疗设备甚至堆放杂物的小仓库都进行了详细检查,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子墨:美国领事馆的领事是在这里调查了多长的时间?

  张旭:他是分两次来调查的,我讲时间嘛,第一次是法轮功炒作,集中炒作我们是3月18号,我记忆中是3月18号。那么3月22号,沈阳领事馆的柯道雷先生,就以这个到医院访问这么一个名义来我们医院参观,当时是我接待的,我陪同他在我们医院大致转了转。大约参观了能有一个多小时,这是第一次。那么第二次,我们新闻发布会以后,美国的这个领事馆通过外交部想到我们医院来考察,那么这一次考察时间有五个小时,应该说是一次比较彻底的访问,我们向他详细地介绍了医院各个地方的设施以及一些用途,而且还向他介绍了我们医院所开展的医疗项目的详细情况,包括手术的情况,包括一些原始记录。

  子墨:他在调查过程当中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吗?

  张旭:应该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解说:2006年4月12日,美联社发布消息,美国驻华大使馆女发言人称,根据他们目前获得的信息,这个地方在功能上只是一家医院。

  解说:2006年3月31日大纪元网站上一个署名,沈阳军区老军医的人说,苏家屯医院2005年初曾经关押超过一万人,2006年日常的关押人数只保持在600至750人,很多已经被转移至其他集中营,还具体的描述用的是专列和铁路货车,转移5000人只需一天时间。苏家屯医院紧邻一个十字路口,门前的这条公路因为通向沈哈高速路,来往车辆络绎不绝,该医院紧邻雪松路和桂花街,周边有银行社区学校体育场,在这个范围内没有大片空地,要实现大规模的人口转移不可能悄无声息,为此我们也决定向附近的居民来印证一下。

  子墨:我们就是想询问一下这家医院你有没有发现他们有没有一些大批的陌生人员的往来没有?

  “没有”

  子墨:从来没有发现过?

  “没有根本就没有发现过,这家医院比较正规。”

  子墨:2002年2003年的时候,你也在这附近?

  “咱们都在这儿干呢,都已经有七八年了”

  子墨:有没有看到过几千人大批量的进进出出?

  “没有,那绝对没有!”

  病人家属:俺家老公公 老婆婆去年和今年净在这里住院了,给俺们说的都直害怕,我说这不不可能的事儿啊,就是说脑血栓,又什么买器官,又说有个地下室,那是不可能的,一听就是谎言。

  子墨:但是这份报告指出说,消息被泄露之后是在一夜之间转移了所有的病人,而且是原来的这个房间也都消失了。

  张旭:你想他说的6000名法轮功人员,包括他所说的,什么焚尸炉也好,还是其他设施也好,一夜之间就能转移得了,这个让人很难相信,这些人员往哪转移?更重要的是,我刚才跟您讲,这个周边地区,是老百姓生活居住的密集区,它不可能无声无息。这么大的事情怎么可能无声无息就消失掉了呢?所以说我说,这是纯属造谣。任何一个头脑理智的、有一定识别能力的、有理解能力的正常思维的人,到这所医院来参观看一下,实地考察一下,就会发现一切都是谎言。

  解说:2007年6月1日大纪元网站又发布谣言,称一位正在申请韩国国籍的金先生向他们透露,说苏家屯医院外科医生于海山就专门从事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摘取手术。我们在苏家屯医院找到了唯一一位于姓医生,他叫于三江。于医生认为,大纪元的造谣和他2007年5月在医院值班时接到的一个咨询电话有关。

  子墨:今年6月1号,海外又有一些网站发布了关于苏家屯医院的消息,指责一位姓于的外科医生在退休之后,被反聘到这里,专门从事摘除活体器官的这样的手术,而且是从法轮功学员的身上。我想这位于姓的外科医生指的可能就是您?

  (辽宁脑血栓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肿瘤外科医生)于三江:

    我在5月中旬接到了一个外线电话,她首先这么说,她说我找一名叫于海山的大夫,他从沈阳退休过来的,手术做得不错。我说你说错了,我不叫于海山,我说我叫于三江,我从辽宁省总医院退休过来的。她说我向你咨询一个事,她说听说你能做肾移植嘛。我说这是不对的,和我的专业不相符合的。

  解说:于三江是肿瘤外科医生,并不具备做肾移植手术的专业技能,但是这个电话却始终在纠缠肾移植的问题。

  子墨:接到这个电话之后您感觉到奇怪吗?

  于三江:我感到非常奇怪,这个女的,她用探询我的口吻,这个女的她是一个南方口音,我估计她的年龄在40岁到50岁之间。

  子墨:在您告诉她您不能够做肾移植的手术之后,她怎么说?

  于三江:她还是在纠缠,她说听说你能做,还反复强调尿毒症怎么治疗,肾移植的事情,我把电话撂了,我不接待她了。

  子墨:您从来没有做过器官移植的手术吗?

  于三江:我从来没有做。搞肿瘤的没有做器官移植的,特别是搞大肠胃,没有做器官移植的。而且在我们整个苏家屯地区据我所知道,这几所医院当中没有一家能够做肾移植的。

  解说:于医生不懂得做肾移植手术,那个在大纪元网站上自称是他朋友的金先生到底是谁呢?
  子墨:您有没有一位姓金的朝鲜族的朋友?

  于三江:我没有。

  子墨:因为海外的这份报道当中说是一位金姓的朝鲜族男子在韩国披露的,他是您的朋友,您在苏家屯医院就专门从事器官摘除的手术。

  于三江:我没有。因为我回到家乡这五年多,因为我是汉族汉族人接触得比较多。

  解说:整份报告中只有唯一的一份人证,就是自称苏家屯医院一位外科医生妻子的所谓安妮女士。那么这个安妮女士究竟是什么人呢?

  子墨:除了对地点的指证之外,报告当中还提供了一个人证,也就是一位名字叫做安妮的女士。她说她的前夫是这里的外科医生,她的前夫曾经亲口对她说过,在两年的时间之内,为2000名法轮功的学员摘除过眼角膜,这给她的家庭带来了痛苦。

  张旭:关于这个所谓安妮这个证人,第一,我们医院压根就没有这个人,根本就没有这个人。第二,从她自己的说法来说已经前后有很大的矛盾。她说这个人是脑外科医生,竟然去摘除眼角膜,稍微懂点医学常识的人都会了解脑外科医生去摘眼角膜手术,根本就是,这个专业上就是个错误的。再有一个,她原来她说我自己是这所医院的一个员工,我们压根都没有这样一个人。

  子墨:安妮的话就一点可信之处都没有吗?

  张旭: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真诚地告诉你,没有一句实在的话,没有一句是真话。

  解说:在网站关于苏家屯医院藏匿法轮功学员活体摘除器官并焚尸灭迹的谣言传出之后,2006年3月31日,日本NHK 大公报等4家媒体前往苏家屯医院进行实地调查和采访。4月12日,苏家屯医院新闻发言人又在北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华盛顿邮报法新社等12家媒体参加。

  张旭:这种采访,我们都公开地事无巨细暴露无遗,我们大胆公开真诚地向他们展示我们这所医院,因为我们没有任何心虚的事,可以随便看。

  子墨:您认为的负责的报道当中有海外媒体吗?

  张旭:应该说我们上次新闻发布会上这13家这个包括路透社,华盛顿邮报吧应该是吧,都把我们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实事求是地做了报道。这也是去年自从新闻发布会以来,法轮功宣传我们医院越来越少几乎到没有也是这么一个因素。因为真相大白以后就没有人谎言就没有市场了。

  毛群安:海外媒体呢在谈到这个报告的时候呢,记者本身他们认为这是不可信的。他们关注中国的器官移植这项技术的开展,但是他们认为法轮功的这个谎言不可信。为什么呢?因为苏家屯的事件让他们感觉到,法轮功组织它是出于一种政治的目的来利用了医学技术上的这样一个发展编造的确这样一个谎言。

  解说:两位大卫撰写的报告大量引用的所谓证据来自他们雇人做的电话采访,据说这份报告以雇人打电话的方式调查了全国上百家医院,报告特别对广西民族医院卢医生的电话调查记录非常详尽。报告说这位医生承认他早些时候曾到监狱挑选三十多岁的健康法轮功人员来提供器官,于是我们赶赴广西。  

我们拿着报告来到广西民族医院。医院位于南宁市的繁华区,属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但并不具备器官移植器官摘取手术的资质,在医院泌尿科诊室我们找到了卢医生,他是一名主治医师。
  (广西民族医院泌尿科医生)卢国平:2006年5月份的时候,在值班的时候,接到一个,大概50岁左右的女性的操北方口音的,她电话里面说她家里有一个亲戚患尿毒症非常急,想尽早做一些肾移植手术,问我能不能在我们医院进行手术,我明确告诉她我们医院没办法进行这种手术,我建议她到广州的器官移植中心去那边去联系一下。

  解说:卢国平1999年进入广西民族医院工作,2004年升为主治医师,2005年到广州某上级医院进修。

  卢国平:她问我那边是不是用的是法轮功的那些器官,我告诉她我说我并没有参与这方面的手术,不知道他们器官是怎么来的,这方面我没办法回答她。她又问我是不是这些这个器官是不是到什么监狱里面去拿或者是什么,我明确告诉她说没那么回事。

  解说:报告中还绘声绘色地说卢国平医生曾建议打电话的人到广州去拿器官,那边器官很容易拿,还说他曾到监狱挑选健康法轮功学员供体,卢国平对于这些电话录音记录表示吃惊。
  卢国平:这个录音的内容和当时不相符,好多东西已经被篡改过了。最明显的两个问题,就是第一个,他在这个报告里面说,你们以前用的法轮功供体是从监狱里面还是从看守所里面拿的,它里面说我的回答是从监狱里面拿的,但是当时我的回答并不是这样的,我的回答是我们医院没有这种资质,我本人也没有这种资质,所以不可能拿任何器官。还有第二个问题是他说那你们都要到监狱里面自己去挑选吗?他当时说我的回答是对,肯定说要去挑选的,这个问题当初根本都没有问到,没有那回事。

  解说:报告称他们的电话采访涉及上百家医院,其中调查员M就给八十多家医院打过电话,调查员N给近四十家医院打过电话。我们在苏家屯和在广西对于当事人的采访都证明这样的电话记录不具备真实性。

  解说:两位大卫的调查报告以大量错误百出的所谓电话采访为依据得出一个荒唐的推论,这个推论认为1999年以后中国的器官移植数量突然增长,而中国在1999年又恰恰发生了法轮功事件,因此增加的器官移植手术供体必然来自于法轮功学员,这一推论不仅仅在逻辑上是错误的,而且用以推论的数字基础也是编造的309医院石炳毅教授的话。

  309医院又称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器官移植中心就设在这里,石炳毅是这里的主任,也兼任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常务副主任,在中国器官移植领域是权威专家。

  子墨:最近我们是看到了一份由加拿大的两个独立调查员所做的报告,当中呢引述了您的话,说中国截止到2005年一共进行过九万宗的器官移植手术,那其中从2000年到2005年呢,也就是说所谓的他们说的法轮功在受迫害之后,曾经是有六万宗的手术,也就是说数量有一个大幅的增长。不知道您是在一种什么样的情况下是不是曾经说过这样的话?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常务副主任)石炳毅: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为什么?因为我头脑里就没有这样的数字,我没有过非常详细的调查,哪一个时间点是多少例,我没有这样的数字,所以我也不可能说。

  子墨:虽然您没有透露过具体的数字,但是这份报告所指出的这些数字它们属实吗?

  石炳毅:我觉得没有属实的地方。很多都是我看这上写的都打电话问问这个医院是多少那个医院是多少,以患者家属的名义去调查这件事情。

  子墨:那您自己在看过了这一份独立调查报告当中,有没有对报告当中摘用的您说的这些数字进行过澄清呢?

  石炳毅:有过的,因为我是军人,所以我只能通过合法的渠道,我写出抗议,通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总后勤部卫生部,转交给国家卫生部,我说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子墨:那有没有对一些海外的媒体进行过澄清?

  石炳毅:有过的。有一次BBC电话采访了我,我就告诉他我没说过这些话。

  解说:石炳毅表示上个世纪末以来,中国器官移植确实出现了数量的增长,但这与法轮功事件无关。

  子墨:我们怎么理解说中国的器官移植手术在这些年会出现这么大幅的增长呢?

  石炳毅:这个增长是和一个情况有直接关系的,不是因为我们现在供体增加了,而是因为我们的有能力的医生增加了,医学科学进步了。最近这几年从美国的匹兹堡,从英国回来的学者访问学者回来以后,回国内开展器官移植工作,从器官移植不管从临床还是科研的方面都大大进步了,实际上其他国家也是这样,也是这几年发展比较快,整个器官移植从国际上,第一例器官移植,临床器官移植开始到现在也才只有半个世纪时间。

  子墨:那么供体的问题在出现了大幅的手术数量增长的情况下是怎么解决的?

  石炳毅:供体短缺的问题应该是没法解决的,这个缺口是永远存在的。不管是我们中国这样其他国家也是这样。

  子墨:这份报告当中还提到其他的一些数字,比如说在中国一些医院的网站上打出了相关的广告说在中国等待供体可能只需要两个星期的时间,但是在其他的一些国家可能等待的时间,通常要达到一年之久,这种差异怎么样来解释?

  石炳毅:那我可以告诉你,在我们医院我们现在有等四年的等三年的,等一年以上的在我们医院绝对会超过200人。

  解说:在苏家屯被海外媒体指控为法轮功集中营后,中国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多级机构都分别对医院进行突击检查,没有发现问题。随后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两位大卫的报告修订版出台之后,卫生部再次以秘密和公开的方式对所有线索进行调查。

  子墨:我们有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证明在中国从来没有发生过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活体器官移植的事件?

  毛群安:你说到这个事我想起来在我们防控禽流感疫情的时候法轮功组织在境外也造了这么一个谣,本来我们在辽宁发现有一例病人感染了禽流感,那么他造谣说有数十人,有名有姓的人感染禽流感并且死亡,那我们进行公安部门协助进行调查,这些人要么不存在这个人,要么这个人还健康的生存着,但是呢被法轮功组织列为已经死于禽流感的名单上,我们也看到这个报道我们也在想如果说法轮功的这个组织,他能够提供出非常详细的名单,就像我刚才举的防控禽流感过程中这样的事件,那么我们可以及时地给他揭露,给他以证实。那么现在这个报告中讲到有这么大规模的活体器官移植这么一个情况,但是整个报告里面就没有能够给我们一个机会来证实,说这个人比如说他遇到这样的事情,那么我们可以证实他或者说他在这个报告的同时能够让这个人向世人证实有这样的情况,但很遗憾,在整个报告里面我们找不到这样的线索。

  子墨:在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中,您认为现在中国除了医疗技术本身的提升之外,还有哪些地方是最急需改善的?

  毛群安:器官移植呢这是项新的医疗技术,应该说国际国内都非常关注。就这个问题呢,我也接受过许多记者的采访。境外的媒体和一些记者呢,也对我们国家要进一步规范我们国家的器官移植这项技术呢也善意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这是非常客观。因为在这项技术开展过程中我们有很多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了,那么它又是项新的技术,大家急于开展那么我们要规范,这二者之间本身是不矛盾,但是呢法轮功组织呢,利用这么一个机会编造了这样一个谎言我认为随着境外的公众对我们国家医学的发展 社会发展的了解,这个谎言必将不攻自破。

  字幕:2006年7月1日,《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2007年5月1日报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实施

  解说:通观报告全文,两位大卫所使用的证据不外乎三类:一是所谓的证人证言如安妮的话石炳毅的话以及被篡改的电话录音;第二类为从网上下载的资料;第三类就是一些包含着可能据说应该如果等词汇的含混的逻辑推理,如两位调查员会从中国是一个人权状况较差的社会就推出法轮功学员器官被活体摘取是应该存在的,从政府减少了医院的财政拨款,就推论出医院会摘取用法轮功学员活体器官进行盈利。但对苏家屯医院广西民族医院以及石炳毅的求证都证实了不仅这些推理本身不符合逻辑,而且连推论的前提都是错误的,三类证据没有一个是值得信任,经得起推敲和考证的。

  子墨:我们在互联网上发现,在这份报告的调查员之一自称是人权律师的大卫麦塔斯是赖昌星的辩护律师,而两个从来没到过中国大陆的大卫在台湾还曾经受到过吕秀莲的热情接待,此外他们还曾经在很多的国际会议上大力的宣传这份报告,要求各国政府和运动员抵制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实地走访并没有发现任何的事实是和这份报告当中所叙述的内容相符合的。那么一位是高薪的律师,另外一位是加拿大曾经的政府官员,他们为什么会做出这样一份错误百出的调查报告,他们又抱有怎样目的呢?

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

凯风网专家做客新浪网谈招远血案与全能神

  今日8时,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5·28”招远全能神邪教教徒围殴女子致死案。为此,新浪网邀请中国反邪教协会秘书长王渝生、中国权威反邪教网站凯风网总编黎明两位反邪教权威专家做客访谈直播间,全方位解析全能神邪教之“邪”。



  凯风网专家做客新浪访谈《独家揭秘邪教全能神的真面目》

  
5月28日21时许,山东省招远市一家麦当劳快餐店内,张立冬等6名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为拉人入教,向同在店中就餐的吴姓女子索要电话号码,遭到拒绝后发生口角。张立冬等6人随即对吴某进行残忍殴打,致其死亡。血案发生后,全社会震惊,并纷纷谴责全能神邪教的凶恶行径。

  针对案件,两位反邪教权威专家首先从法律层面介绍了对邪教犯罪案件审理的《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随后,两位专家依托凯风网长期积累、掌握的详实资料,结合多个真实案例,从全能神邪教的危害、全能神如何对教徒进行精神控制、全能神邪教教主赵维山其人、全能神如何传播蔓延4个方面全面解密全能神。同时,两位专家针对社会上仍存在的其他邪教进行了介绍,并对广大网友给出了防范全能神等邪教的建议。详情请看新浪访谈《独家揭秘邪教全能神的真面目》 http://video.sina.com.cn/p/news/s/v/2014-08-21/081264098849.html。

  访谈结束后,新浪网还就山东招远案件法律层面等问题采访了两位反邪教权威专家。

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

以色列议员:为盲目签署请愿书致歉

2012年11月初,以色列部分议员签署了一份请愿书,要求联合国调查所谓中国摘取活体器官事件,事后以色列议员承认“没看清内容就签了字”,并正式向中国道歉。以色列议长瑞夫林表示将亲自向中方朗读致歉信,强调“请愿书事件”是部分议员的个人行为,与议会没有关系。议员哈森为此写了一封道歉信给中国大使馆。议员赫美斯则称“当时签字时并没有把它当回事”。

以色列议员就调查中国活摘器官言论向中国道歉

据以色列《国土报》11月7日报道,部分以色列议员最近签署一份请愿书,要求联合国调查所谓中国摘取活体器官事件。经过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与以方交涉,一些议员承认“没看清内容就签了字”,并正式向中国道歉。以色列媒体就此评论称,最近几年来,以中贸易蓬勃发展,为这种自己都没搞清楚的事情损害与中国的贸易得不偿失。 《国土报》称,以色列“第7频道”新闻网10月29日最早传出消息称,9名以议员签署了这份请愿书,要求联合国对中国政府展开调查。中国驻以外交官紧急约见以官员,要求对方做出解释。以色列外交部立即向议会政治顾问乌迪德和议长瑞夫林通报了此事。经过问询,在请愿书上签名的3名议员哈森、赫美斯和本-西蒙表示将收回签名。这3名议员解释说,他们在签字时“没有仔细阅读这份请愿书”,当时一些年轻人要求他们签字支持,他们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东西。

议员哈森为此写了一封道歉信给中国大使馆。他在信中解释说,议员们没有打算伤害中国民众的感情,这起事件是由误解造成的,“我愿意正式向中国政府和中国民众道歉”。赫美斯也对《国土报》表示:“我并不打算同10亿中国人开战,我当时签字时并没有把它当回事。”

报道称,其余几名参与签名的以色列议员也表示要在哈森的道歉信上签字或亲自写信致歉。议长瑞夫林将亲自向中方朗读致歉信,他强调,“请愿书事件”是部分议员的个人行为,与议会没有关系。以色列议会“以中友好联盟”主席大卫•罗特姆也呼吁涉事议员在道歉信上签名,避免危及以中关系。

美国州议员布拉德•谢尔曼:为获取器官而对65000人执行死刑的想象相当生动

2013年12月初,对于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下属一委员会通过的一项谴责中国器官采摘决议案,加州民主党众议院议员布拉德•谢尔曼先生明确表示反对,他要求同僚们拿出支持指控中国的证据。布拉德•谢尔曼认为,为获取他们的器官而对65000人执行死刑的想象相当生动,建议通过咨询这一领域的其他专家,让这一数字更有说服力。

美国助理国务卿迈克尔•H•波斯纳:王立军未向美提供任何“活摘”信息

2012年7月25日,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迈克尔•H•波斯纳就中美第17次年度人权对话情况举办吹风会,期间法轮功媒体记者欲让波斯纳对其媒体报道的王立军向美领馆提供“活摘”法轮功练习者材料“新闻”表态,却被助理国务卿当场驳回:“他没有提供什么材料。我们从自己的大使馆和报告中得到大量信息,我们(同中国的讨论)就建立在这些信息上。”

新西兰国会: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存在法轮功所指控的器官采摘

早在2006年加拿大人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抛出所谓中国政府采摘法轮功练习者器官的报告后,新西兰政府就对此进行了调查,并有了自己的结论,但法轮功方面仍然不断以各种公关手法进行游说、签名、请愿等活动。 2013年11月21日,新西兰国会的外交、国防和贸易委员会向国会递交报告,认定法轮功的请愿书中“要求国会认定新西兰公民和永久居民接受走私或非法采摘的海外器官是非法的”,“本委员会成员及新西兰政府,均未了解到任何可以证明法轮功对器官采摘的主张的独立证据,这一结论建立在新西兰及国外的调查基础之上。新西兰官员同乔高和麦塔斯、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办公室、人权问题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国家都已就这些指控进行了讨论。其他国际组织也努力调查乔高-麦塔斯的报告是否真实,均认为法轮功声称的器官采摘缺乏根据,其中包括一份重要的美国国务院调查报告,其结论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存在法轮功所指控的器官采摘。新西兰官员们没有了解到任何独立评估支持法轮功所指控的强迫采摘器官的观点。”

澳著名记者赞同吴弘达关于活摘看法

核心提示:ROWAN CALLICK,中文名罗文凯,澳大利亚《澳人报》亚太地区编辑,两次荣获澳大利亚新闻界最高奖“沃尔克雷新闻奖”,澳大利亚国家援助政策顾问委员会、澳大利亚印尼研究所、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外交事务委员会的成员,也是澳大利亚国际事务研究所荣誉研究员。2006年8月14日,罗文凯在《澳人报》刊登对法轮功器官活摘一事的报道,文章通过引用各方说法,说明异见人士吴弘达、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和澳大利亚外交部等都对“活摘”一说强烈质疑。 吴弘达,中国最著名的异见人士之一,强烈质疑法轮功所谓的6000名法轮功成员在中国东北一秘密集中营被活摘器官的指控。法轮功将这位在中国坐过19年牢狱的吴先生贴上了“屠夫”和“资深的中国间谍”的标签作为回应。
2013年6月,驻澳大利亚大使陈育明接受《澳人报》亚太事务编辑罗文凯专访,图片来自外交部网站 器官活摘指控已经成为法轮功和中国政府开展激烈斗争的关键部分,法轮功组织于1999年遭取缔。 澳大利亚外交部副部长David Ritchie说,上个月(2006年7月)中澳年度人权对话在堪培拉举行后,澳大利亚已经开始高度重视中国器官活摘这一问题。Ritchie是人权对话的澳大利亚方负责人,关于活摘一说,他的意见是:“我们认为证据并不充分。” 据法轮功媒体报道,中共在沈阳苏家屯有一个纳粹集中营,很多法轮功成员的器官被活摘。 “大赦国际”组织宣称,去年全世界2184人遭处决,中国占了至少1770人,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还有更多人被处决。 法轮功称调查“已证实活摘”,这些器官成了中国繁荣的器官移植市场的主要来源。之后,加拿大两位人权活动家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就发起了调查。 乔高先生和麦塔斯先生受总部设在美国的“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邀请去中国做关于中国侵犯人权的调查。上个月,他们发表了调查报告。报告称:“在得出确认结论前我们会进行进一步调查。但是基于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我们遗憾地说,活摘一说是真实的。我们认为曾经以及现在,大规模的非自愿的活摘法轮功成员器官仍在发生,他们的器官被高价出售,部分售给那些在本国长期等待自愿捐赠器官的外国人。” 两个大卫说2000年至2005年,中国医学器官移植协会登记了60000例器官移植手术,但是只有18500例的来源是有踪可循的。 但是这两个加拿大人没去过中国,所以他们依赖的是二手证据。 今年年初,吴先生的“劳改研究基金会”(总部设在美国)花了6个月时间前往四川省会成都调查华西医院摘取死刑犯器官的情况。 “劳改研究基金会”和法轮功曾展开会谈,讨论两家合作就活摘一事进一步展开调查,但是之后法轮功媒体突然爆出新闻说,苏家屯是集中营。吴先生说:“仔细读完报告后,他们引用的两个证人的间接证词不可信,这个故事是捏造的。” 他试图就此事联系法轮功美国发言人张尔平,但是毫无回音。之后他在中国安排了可靠的联系人,走访了苏家屯地区,并在此驻扎三个多星期。他们的调查包括了所有可能进行强制活摘的地方,包括两个军营、一个脑血栓专科医院和孔家山监狱。 吴先生收到每一次走访的照片和文字报告,说:“没有任何一个调查能证明集中营存在。” 吴先生说:“20多年来,中国政府摘取了大量死刑犯的器官,但是4500例器官活摘在理论上不可能,在实际操作上也是不可行的。” 原文网址:http://www.theaustralian.com.au/story/0,20867,20117251-2703,00.html

澳大利亚外交部副部长大卫•里奇:证据并不充分

澳大利亚外交部副部长、中澳年度人权对话澳方负责人大卫•里奇(David Ritchie)2006年8月表示,2006年7月中澳年度人权对话在堪培拉举行后,澳大利亚已开始高度重视中国“器官活摘”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法轮功的)证据并不充分”。

加拿大政府:大卫报告材料来源主要出自道听途说

2007年5月28日,澳大利亚国会参议院外交、国防和贸易常务委员会就外交和贸易等议题召开听证会,外交和贸易部北亚司第一副部长皮特•巴克斯特(Peter Baxte)表示:“对于指控说器官移植采摘的是法轮功练习者的器官这一问题,澳大利亚政府的立场是,我们没有发现有证明能证实这些指控是真实的。……在大的国际人权组织当中,还没有一家组织做出判断认为这些指控目前已经得到证实。我们仔细研究了那份(大卫调查)报告,乔高先生在澳期间,我们还他同见了面。正如我所说的,我们并不相信他那份报告中所提供的证明能证实相关指控。”而领事兼公共外交和议会事务司的第一副部长罗德•史密斯(Rod Smith)亦表示:“据我们掌握,澳大利亚人到中国旅游,不存在去接受器官移植这一问题。”

美国国务院:没有发现除用作公共医院以外的其他用途

2006年3月22日,美国驻沈阳领事馆签证官柯道雷到苏家屯血栓病医院进行全面参观,对医院的环境和医疗条件表示赞许。 4月14日,美国驻沈阳领事馆总领事康大卫、美驻华使馆官员李启森、夏皮罗医生等5人对医院进行了三个半小时的详细参观。当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肖恩-麦克康玛克(Sean McCormack)发表了其驻华使馆和驻沈阳领事馆就苏家屯两次调查的报告,报告称:“没有发现证据可以说明该地方除被用作公共医院外还被用作其他用途。”
4月16日,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网站发表《美国国务院谈中国法轮功问题》称:“国务院表示,对于中国东北某地有一处集中营监禁法轮功学员并摘取其人体器官的报道,美国经派员实地查看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支持上述报道”,“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和驻沈阳领事馆官员工作人员曾两度前往该地和特定场所。在赴该地查看期间,美国官员得到允许进入整个设施和场地,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这个场所除作为正常的公共医院发挥作用外被用作其它用途。”

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

德国议院:“活摘”是没有根据的谣言

  德国之声2012年11月9日报道,西南德意志电台记者近日专访了德国议院德中委员会主席约翰内斯·普福鲁克,对于最近有关中国处死政治犯以摘取其器官的指责,他认为那是毫无根据的谣言。

  普福鲁克说:“我认为这是没有证据的谣言。几年前我就遇到了这样的传闻,并且通过我们的情报机构组织进行了相应的调查。我们的情报人员当时告诉我,这些说法虽然一再地浮出水面,但却没有证据去证明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过。这样的谣言,我可以很具体地指出来,主要是有法轮功在背后造势,但它并没有根据。”



普福鲁克

  采访对象简介:约翰内斯·普福鲁克(Johannes Pflug),社民党籍,德国联邦议员,政策研究以亚洲为重心,2005年起担任联邦议院德中委员会主席。普福鲁克也是联邦议院外交委员会成员。

  原文网址:http://www.kaiwind.com/kfxx/201211/t156505.htm

美国国务院驳斥法轮功“活摘”谣言(图)

2006年4月14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肖恩·麦克康玛克(Sean McCormack)声称,经派员实地查看,美国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支持法轮功的“活摘器官”指控。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网站2006年4月16日文章《美国国务院谈中国法轮功问题》称:“国务院表示,对于中国东北某地有一处集中营监禁法轮功学员并摘取其人体器官的报道,美国经派员实地查看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支持上述报道”,“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和驻沈阳领事馆官员工作人员曾两度前往该地和特定场所。在赴该地查看期间,美国官员得到允许进入整个设施和场地,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这个场所除作为正常的公共医院发挥作用外被用作其它用途。”

  美国国务院为何要发这样一份声明呢?

  2006年3月9日,法轮功网站“大纪元”发表《沈阳集中营设焚尸炉售法轮功学员器官》称,在中国沈阳苏家屯地区有一个秘密集中营,关押着6000多名法轮功人员,他们被活体摘取身体器官后焚尸。此后一段时间,法轮功围绕“苏家屯集中营”大肆渲染,并向一些国家的政界人士游说,举行所谓的“抗议”活动。

  由于谎言编得太离谱,一出笼就遭到无数质疑,法轮功很快改口,将所谓“集中营”的帽子扣在地处苏家屯区的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通称苏家屯血栓病医院),并在网上公布了该医院的照片以及医院内的所谓“焚尸炉”的照片。

  对法轮功的造谣,中国有关方面多次予以驳斥。3月31日,谣言的直接受害者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在其网站“中国血栓病研究网”上公开辟谣,澄清事实。事实上该医院地处闹市区,在中国医院的分类中属于二级甲等,在医疗手段、设备水平、医师权限等多方面都不具备“摘除人体器官”的能力。医院总共只有300多张床位,根本住不下6000多人,所谓焚尸炉也只是医院的普通锅炉。

  4月4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在回答美联社记者提问时驳斥了法轮功的谣言。4月12日,苏家屯区政府和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谴责了法轮功造谣的卑劣行径。

  法轮功谣言出笼后,许多中外媒体到苏家屯进行了实地采访。如,3月24日,中国新闻社实地采访了苏家屯区和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3月31日,日本NHK、香港凤凰卫视、香港大公报实地采访了该医院。凤凰卫视在报道中明确指出,法轮功所说的秘密“集中营”根本不存在。在4月12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包括CNN、华盛顿邮报、美联社、路透社、新加坡联合早报、香港凤凰卫视和日本朝日新闻社在内的11家国内外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他们都报道了苏家屯区政府和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以事实驳斥法轮功谣言的消息。路透社报道的标题就是:中国谴责法轮功关于“集中营”的报道。

  美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也曾两次前往苏家屯区探访。3月22日,美国驻沈阳领事馆一名官员来到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进行了全面参观,对医院的环境和医疗条件表示了赞许,并称回去后将向国内的朋友介绍医院的情况。随后,美联社就此事采访了美国驻华使馆。据美联社报道,美国驻华使馆一名女发言人表示:“根据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这家医院的功能就是一家医院。”4月14日,美国驻沈阳领事馆总领事康大卫和驻华使馆的两名官员等人又来到该医疗中心进行了3个半小时的详细参观访问,参观了该医院的所有设施,包括药理实验室、手术室、食堂仓库、车库、垃圾房、锅炉房、烟囱、档案室,还参观了周围的居民区。4月14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这两次调查的报告。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网页截图

2014年8月3日星期日

澳大利亚国会参议院所说的法轮功议题“意外结果”指的是啥?

据专门登载法轮功内部消息的“揭秘天下”(jiemitianxia.blogspot.com)日前透露,7月16日,澳大利亚的法轮功组织试图通过参议员约翰·麦迪根(John Madigan)在国会参议院通过一项谴责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的议案。但经参议院议长斯蒂芬·佩里(Stephen Parry)组织议员进行讨论表决后,该动议被否决。

参议员米奇·费弗尔德(Mitch Fifield)在发言中说,政府方面认为,此种动议,可能会产生意外结果,且未经适当的讨论,也无法得到解决。参议员克莱瑞·莫里(Claire Moore)也表达了类似看法,认为不能通过一纸动议就对复杂的外国事务做出决议。另外,当日有多名澳大利亚法轮功弟子到参议院外声援,试图影响国会决定,但终未果。

让人奇怪的是,议员为啥认为讨论法轮功问题的动议,会产生“意外结果”,而这种“意外”结果,又指的是什么?

众所周知,从2006年起,法轮功开始指控中国政府对法轮功修炼者“器官活摘”,到如今已有8年时间。8年啊,抗日战争也有了结果,而法轮功的指控还尚处在证据不足上。平时除了加拿大两个大卫站台外,零零星星也有几个外国政客帮着吆喝几声,包括澳大利亚国会参议员约翰·麦迪根先生。但是,正如美国国务院早在2006年宣布法轮功的指控缺乏证据外,澳大利亚民众和政府方面也对法轮功的指控给出否定答案。

例如,2013年10月6日,澳大利亚网友Isabella Butterfly就在自己的博客指出,器官活摘,是法轮功捏造的“天方夜谭”,尽管法轮功庞大的媒体网络制造了铺天盖地的谎言,但法轮功事实上就是一个反共、反堕胎的极端主义群体,他们跟“珍爱生命”组织(译注:“珍爱生命”,即Cherish Life,是澳大利亚一非政府组织,主要反对堕胎)有联系——“珍爱生命”可是“人见人爱”的国会游说团伙“生命权力”的前沿组织。这些人其实就是一群打着珍爱生命幌子的暴徒,他们在世界各地的成员在美国及其他地区谋杀了多少堕胎服务人员!

Isabella Butterfly还揭露了法轮功与澳大利亚政客沆瀣一气的真实内幕:要想知道法轮功在澳大利亚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了解一下法轮功报纸《大纪元时报》的业务发展经理皮特·埃文斯(Peta Evans)就行了。埃文斯女士也是“国际家庭生活”(Family Life International)的理事之一,“国际家庭生活”可是地地道道反同性恋、反堕胎、反避孕、反环保、反奥巴马式关怀政策(译注:Obamacare,主要指美国民主党总统奥巴马在其第二任期推出的医疗改革政策,如果按照这一医改政策,多数普通民众将会受益。但这一政策遭受到了反对党共和党的激烈反对)、反解救动物,反对一切的一切的组织。

同样,澳大利亚政府也对法轮功的谎言保持警惕。2007年5月28日,澳大利亚参议院外交、国防和贸易常务委员会就外交和贸易等议题召开议会,外交贸易部首席助理秘书彼得·巴克斯特(Peter Baxter)等人与会并接受议员提问。其中在接受参议员耐特(Nettle)就中国的器官移植以及“活摘”法轮功人员器官问题时,巴克斯特回应说,澳大利亚政府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支持法轮功的“活摘”指控,大卫·乔高报告中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活摘”指控,也没有任何一家大型国际人权组织能够证明指控属实。

更重要的是,澳大利亚并非不关注“活摘器官”这样的惊天指控。为查明情况,澳大利亚政府跟“活摘器官”的始作俑者、法轮功的律师大卫·乔高进行了面对面接触。但是,正如巴克斯特指出:我们仔细研究了大卫·乔高的调查报告,乔高先生在澳期间,我们还同他会了面。正如我所说的,我们认为报告中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此项指控。

因此,如果澳大利亚支持法轮功,无疑就是为法轮功的“活摘”谣言背书,在国际上将大大降低一国政府的信用度和判别能力。这,就是澳大利亚国会反对将法轮功问题列入议程的议员所担心的“意外结果”。

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

李洪志无情抛弃李大勇

3月2日法轮功重要骨干李大勇因急性肝坏死病亡,李洪志下令封锁消息,法轮功媒体对此集体失声。
3月16日李大勇尸体在纽约草草下葬,李洪志没有派人前往料理后事,甚至连个电话也没有,整个过程凄凄惨惨、冷冷清清。
在5月13日的纽约法会上,有弟子当场质问李洪志:“李大勇坚持修炼,现在病死了。师父你怎么看?”李洪志冷酷地说:“那你不是来求保护来了吗?这哪是修炼哪?”“他是自心生魔”,“业力大造成的”。
李大勇及其妻子刘鸣鸣都是法轮功痴迷人员,他们相信李洪志修炼法轮功能“功成圆满佛道神”。2013年底李大勇就出现肝病症状,但他拒绝就医,采取背诵李洪志经文、“发正念”等方式“消业”,导致病情急剧恶化,2个月后暴亡。
李洪志说:“有许多学员过去看见过我给常人治病,我根本就不需要动手的。我瞅瞅你就好了。”“我在救全世界的人”。对于李洪志来说,救人只是举手之劳,但在李大勇患病期间,李洪志从未出手相救。
据悉,李大勇生前是李洪志的重要助手,曾协助李洪志编造出“1.68亿人退出中共”的弥天大谎,为法轮功在美国的发展立过大功。李大勇夫妇为法轮功耗尽了家产,买房子的钱都搭了进去。目前,刘鸣鸣蜗居在狭小的出租屋内,整日以泪洗面,后悔不已。